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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货|定金比例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%

2019-02-28 04:30:05分类:知识浏览量(

摘要:定金承载着担保的作用,根据《担保法》和《合同法》的规定,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,无权要求返还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,应双倍返还定金。”此外...

定金承载着担保的作用,根据《担保法》和《合同法》的规定,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,无权要求返还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,应双倍返还定金。”

此外,定金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,根据《担保法》的规定,定金的比例不能超出合同总金额的20%,如果比例超过20%,那么超过部分不能起到定金的担保作用,只能算是预付款,但20%以内的部分还是有效。

因此,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,购房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的比例不应当超过购房款的20%。比如,购房者要买的商品房的价格是100万元,那么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就不能超过20万元。

如果购房定金的比例超过了百分之二十的话怎么办?

《担保法司法解释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,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,超过的部分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也就是说,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,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。

所谓的定金罚则:指债务人履行债务后,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。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,无权要求返还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,应当双倍返还定金。比如,房屋价格是100万元,但是认购书中的定金是30万,那么超出的10万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。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合约不能签订,那么开发商应当给购房者双倍返还的定金是40万,而不是60万。当然开发商把超出定金的10万也必须退回给购房者,这样购房者一共可以拿到50万。

此外,经济合同中经常涉及到的定金和订金,概念及法律后果完全不一样。定金是《担保法》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,因此“定金”二字有法定的含义,千万不要误写为“订金”,该“订金”是预付款的性质,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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